释义 |
阻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一般判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是指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行为。 一、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立案条件是什么? 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的立案条件为: 1、利用职权,禁止、阻止或者妨碍有关部门、人员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拐卖、绑架者或者收买者通风报信,妨碍解救工作正常进行的; 3、其他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行为。 二、满足什么要件构成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 满足以下要件构成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 1、侵犯的客体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信誉和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被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行为; 3、主体为负有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三、绑架妇女罪既遂得判多久? 根据刑法规定不解救被绑架妇女罪既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的犯罪主体必须是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根据《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 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