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诉案件不适用调解吗?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自诉案件的调解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不过,按《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3项规定审理的自诉案件不适用调解。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如单独或同时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进行调解,调解员可以要求当事人提出书面或口头的建议或方案,聘请有关专家就技术性问题提供咨询建议或鉴定意见等。调 法律分析 一、关于自诉案件是否适用调解的问题,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在一般情况下,是可以进行调解的。《刑事诉讼法》第17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根据该条规定,自诉案件有4种处理方式: (1)调解。 (2)当事人在庭外自行和解。 (3)撤回自诉。 (4)判决。 值得一提的是,按《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3项规定审理的自诉案件不适用调解。这是因为这类案件原属公诉案件,只是被害人依法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举报、控告后,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或者人民检察院已决定对被告人不予起诉或者仍维持对被告人不予起诉的决定,但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能够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不得已直接向法院起诉,因而人民法院审理这类案件时不能进行调解。 二、司法机关调解的方式是什么? 调解员可以采用其认为有利于当事人达成和解的方式对争议进行调解。这种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调解程序开始之后,调解员可以单独或同时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进行调解; 2.调解员单独会见一方当事人的,可向他方当事人通报单独会见的情况,当事人另有要求的除外; 3.调解员可以对争议进行面对面的调解,也可以进行背对背的调解; 4.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可以要求当事人,提出书面或口头的建议或方案; 5.调解员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聘请有关专家就技术性问题提供咨询建议或鉴定意见; 6.调解员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交补充材料;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可以根据已掌握的情况,依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向当事人提出解决争议的建议; 7.经过调解,在当事人之间仍无法达成和解的情况下,调解员可以提出最后的建议或方案。 调解在调解中心所在地进行。如当事人另有约定,经调解中心同意,或由调解中心建议并经当事人一致同意,亦可在其它地点进行。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聘请有关行业的专家参与调解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经过调解,如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由各方当事人在和解协议上签字及/或盖章,应当事人的要求,调解员可根据和解协议的内容,作出调解书,由调解员在调解书上签字并加盖调解中心的印章。 对于自诉案件的处理是可以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来进行办理的,涉及到调解的具体事项,应当由法院根据审查认定的结果来进行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聘请律师来进行合法的界定,并依法对相关案件进行辩护处理。 拓展延伸 自诉案件是指公民或法人向法院提起的诉讼,调解作为诉讼中的一种方式,可以帮助当事人达成和解,减少司法资源的浪费,也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自诉案件的调解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 当事人自行和解: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可以自行达成和解,并通过书面或口头达成协议,向法院申请和解。法院审查后如认为和解协议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终止诉讼程序。 2. 人民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为第三方,在法院的主持下,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调解可以现场进行,也可以采用书面、口头等方式进行。 3. 单位调解:单位可以主动申请或由法院指定进行调解,单位调解员在法院的指导下,对单位之间的矛盾进行调解。 4. 自行和解与单位调解相结合的调解方式: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可以自行达成和解,也可以由单位调解员调解,或者在法院的指定下,由单位调解员和当事人共同参与调解。 在选择调解方式时,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结合案件性质、当事人情况及社会影响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同时,法院在调解过程中,要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使当事人达成合法、公正、和谐和解。 结语 在一般情况下,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但按《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3项规定审理的自诉案件不适用调解。调解员可以采用其认为有利于当事人达成和解的方式对争议进行调解,包括单独或同时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进行调解,调解员可以要求当事人提出书面或口头的建议或方案,并根据具体案情聘请有关专家提供咨询建议或鉴定意见。调解在调解中心所在地进行,如当事人另有约定,经调解中心同意,或由调解中心建议并经当事人一致同意,亦可在其它地点进行。聘请有关行业的专家参与调解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四章 第二审程序 第一百七十九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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