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没有任何影响。在失业期间一次性领取你的失业保险金,找到新的工作以后与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只是你新一段的劳动关系的确立,和失业期间的任何行为是没有关系的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领取失业保险金;重新具备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     (一)应征服兵役的;     (二)从事有报酬工作的;     (三)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劳动教养的;     (四)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规定,暂停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可在下次重新具备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继续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