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年三十至初二属于法定公休日(3天),按300%计算加班费;年初三至年初六按休息日(4天),按200计算加班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一条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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