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农村土地是公有制,土地经营权归农民所有(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的所有制还是公有制。不过征到农民的地相应补偿还是会给的。我国耕地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而非个人承包制,家庭成员中有死亡的,减人不减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九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第二百六十条 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 (一)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二)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三)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四)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