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全款期房可以做抵押贷款吗 |
释义 | 全款买的期房能抵押贷款,具体情况包括:1、一般期房抵押是买方在支付首期规定的房价款后,由贷款银行代其支付其余的购房款,抵押人将所购的商品房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的担保;2、如果以在建工程进行抵押的,抵押人必须依法取得权证,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的担保。 一、贷款不还会有什么后果 (一)如果贷款机构或银行起诉到法院胜诉之后,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二)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贷款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三)贷款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四)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抵押贷款指借款者以一定的抵押品作为物品保证向银行取得的贷款。它是银行的一种放款形式、抵押品通常包括有价证券、国债券、各种股票、房地产、以及货物的提单、栈单或其他各种证明物品所有权的单据。贷款到期,借款者必须如数归还,否则银行有权处理抵押品,作为一种补偿。 抵押贷款又分最高限额抵押与传统抵押形式两种,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是有别于传统抵押制度的新抵押制度,它与传统抵押制度相比,区别在于: 1、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债权为不确定债权; 2、最高限额抵押所担保的债权通常为将来的债权; 3、最高限额抵押必须预定最高限额外负担; 4、最高限额抵押权不随主债权的转移而转移。最高限额抵押权虽然比传统抵押权的更具有独立性,但最高额抵押权仍属担保物,其设立方式,效力与传统抵押权并无本质区别。 二、将房子抵押给担保公司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作为抵押人的条件 抵押人是指将依法取得的房地产提供给抵押权人,作为本人或者第三人履行债务担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抵押权人是指接受房地产抵押作为债务担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是指购房人在支付首期规定的房价款后,由贷款金融机构代其支付其余的购房款,将所购商品房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二)作为抵押物的条件 房地产抵押随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不同,对抵押物的要求也不同。 三、房屋抵押需要什么材料 房屋抵押贷款分为向银行贷款和向银行之外的其他金融机构贷款,向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因为各贷款企业要求不同,无相对固定的统一标准,下面是向银行抵押贷款所需要的资料: 第一房产证(向银行贷款的,房产证、土地证原件需要交由银行扣押); 第二权利人及配偶的身份证; 第三权利人及配偶的户口本; 权利人的婚姻证明; 收入证明; 如房产证权利人有未成年儿童,还需提供出生证明; 如房产内还有银行贷款,提供原贷款合同及最后一期的银行对帐单; 为提高房子抵押贷款通过率,尽量多的提供家庭其他财产证明(如另处房产证、股票、基金、现金存折、车辆行驶证等等)。 因各银行政策规定不同,详细材料还需大家详细询问贷款银行。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四十八条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连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第四十九条房地产抵押,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办理。 第五十条房地产抵押,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第三百八十九条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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