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如何获得收入
释义
    《意见》旨在改革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方式,实现股份量化处理,以建立股份制合作社。成员界定、股权设置、股权管理和收入分配等应进行登记注册,并参与市场竞争或成为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的股东。同时,探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收入分配改革,将提取的公益金按一定比例拨给贫困户,出让、转出所得的公益金可以作为其他经营主体的股份,允许集体股按一定比例分配给贫困户,使他们获得更多的分红收入。在贫困地区水
    法律分析
    根据《意见》,农村集体资产需要进行股份量化处理。在明确集体产权归属的基础上,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转化为有望给成员带来效益的资产,建立以资产核验、资产量化为主要内容的股份制合作社,成员界定、股权设置、股权管理和收入分配工商部门应当登记注册,以法人身份参与市场竞争,或者成为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的股东。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立的股份合作社按一定比例设立集体扶贫股份,扶贫股份收入分配给自主创收能力较弱的贫困户,特别是残疾户他们可以得到更多的股息收入。《意见》提出,探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收入分配改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分配土地出让、入股所得时,可以将提取的公益金按一定比例拨给贫困户;出让、转出所得的公益金可以作为其他经营主体的股份,允许集体股按一定比例分配给贫困户,使他们获得更多的分红收入。探索水电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占用农村集体土地股份制改革。在贫困地区水电、风电、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建设中,要探索如何将被征收土地占用的集体土地补偿费作为项目分成,参与分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将股份转化为股份,量化到本经济组织成员或承包农户手中,其中集体股权可以按一定比例量化到贫困户手中,使他们能够分享更多的资源开发效益。
    拓展延伸
    农村集体土地股份制改革是当前农村改革中的一个重要议题,其目的是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然而,在实践中,股份制改革也面临着一些困难和挑战。
    首先,农村集体土地的股份制改革需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得到相关部门的审批。其次,改革过程中需要充分保障农民的利益,确保农民在改革中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此外,改革后需要建立健全的农村集体土地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以保证股份制改革的顺利实施。
    然而,一些地方在实施农村集体土地股份制改革时,存在一些问题。例如,一些地方在改革过程中过于急功近利,忽略了农民的意愿和权益,导致一些农民的不满和抵触。此外,一些地方的农村集体土地管理制度不完善,导致改革过程中出现了诸多漏洞和问题。
    因此,对于农村集体土地的股份制改革,我们需要在充分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农民的利益和权益,建立健全的农村集体土地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确保改革顺利实施。同时,对于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漏洞,需要及时进行整改和解决,以保证农村集体土地股份制改革的可持续发展。
    结语
    根据《意见》,农村集体资产需要进行股份量化处理。通过明确集体产权归属,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转化为有望给成员带来效益的资产,建立股份制合作社,成员界定、股权设置、股权管理和收入分配等事项应由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成员以法人身份参与市场竞争或成为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的股东。同时,《意见》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立的股份合作社按一定比例设立集体扶贫股份,将扶贫股份收入分配给自主创收能力较弱的贫困户,特别是残疾户,让他们得到更多的股息收入。此外,《意见》还提出探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收入分配改革,允许集体股按一定比例分配给贫困户,使他们获得更多的分红收入。在贫困地区水电、风电、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建设中,探索将被征收土地占用的集体土地补偿费作为项目分成,参与分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将股份转化为股份,量化到本经济组织成员或承包农户手中,其中集体股权可以按一定比例量化到贫困户手中,使他们能够分享更多的资源开发效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五节 土地经营权 第三十八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三)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二节 承包的原则和程序 第十九条 土地承包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
    (二)民主协商,公平合理;
    (三)承包方案应当按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四)承包程序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五章 附 则 第六十九条 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原则、程序等,由法律、法规规定。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6/11 1:4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