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常见的贪污手段有哪些?
释义
    贪污罪的手段多样,包括内外勾结、公款私存、回扣、合同欺诈等。根据刑法规定,贪污罪的量刑标准根据贪污数额和情节严重程度而定,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到死刑不等。对于严重贪污犯罪,可以同时适用终身监禁,不得减刑或假释。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根据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法律分析
    一、贪污罪手段有哪些
    贪污罪的行为方式多种多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内外勾结,迂回贪污。即国家工作人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内外勾结,将自己管理、经营的公共(国有)财物以合法形式,转给与其勾结的外部人员,然后再迂回取回,据为己有。
    2、公款私存、私贷坐吃利息。
    3、利用回扣非法占有公款。即行为人在为本单位购买货物时,将卖方以购货款中抽出一部分作为回扣的款项占为己有的行为。
    4、利用合同非法占有公款。即行为人在为本单位购买货物、推销产品等经济活动中,在与他人签订经济合同时,双方恶意串通,提高合同标的价格,然后将抬高的差价私分等。
    5、间接贪污。如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使用单位雇请的工人为自己干活等。
    6、占有应交单位的劳务收入。
    7、利用新技术手段进行贪污。即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运用新的科技手段进行贪污的行为。主要有:银行工作人员利用微机侵吞公款、套取利息,证券从业人员利用技术手段侵吞股金、红利等。
    二、贪污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383条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对于严重的贪污犯罪,根据最新的规定,在依法判处犯罪分子死缓的时候,可以同时适用终身监禁,也就是说在从死缓依法减刑为无期徒刑之后,也不得对犯罪分子减刑或者假释。至于多次贪污并且未经过处理的,根据规定之后可以就贪污的数额累计处罚。
    结语
    贪污罪手段多样,包括内外勾结、公款私存、回扣、合同欺诈等。根据《刑法》第383条,贪污罪的量刑标准分为三级,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到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犯罪分子如实供述罪行、悔罪退赃等情节可从轻处罚。对于严重贪污犯罪,可同时适用终身监禁,不得减刑或假释。多次贪污可累计处罚。根据法律规定,对贪污犯罪将严惩不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一章总则第四条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和司法机关在反洗钱工作中应当相互配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二章反洗钱监督管理第十一条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为履行反洗钱资金监测职责,可以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获取所必需的信息,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应当提供。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定期通报反洗钱工作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分则第八章贪污贿赂罪第三百九十六条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6/16 21: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