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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企业必须有符合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
释义
    

法律主观:
    


    与保险相关的一些企业的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 (一)《保险法》第七十三条规定设立保险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二亿元。保险 公司注册资本 最低限额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二)《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监发[2000]2号)进一步规定为在全国范围内经营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实收货币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五亿元,在特定区域内经营业务的保险公司,实收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第7条规定,合资保险公司、独资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外国保险 公司分公司 应当由其总公司无偿拨给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的营运资金; (四)《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号)规定 设立合伙企业 形式的保险公估机构出资不得低于人民币50万元的实收货币,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形式的保险公估机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50万元的实收货币,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形式的保险公估机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实收货币; (五)《 保险经纪公司 管理规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5号)申请设立保险经纪公司(不管组织形式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实收货币; (六)《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号)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形式的保险代理机构出资不得低于人民币50万元的实收货币,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保险代理机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50万元的实收货币,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保险代理机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实收货币; (七)《再保险公司设立规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2年第4号)规定人寿再保险公司和非人寿再保险公司的实收货币资本金应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综合再保险公司的实收货币资本金应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外国保险公司的出资应当为可自由兑换货币。
    

法律客观: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自由兑换货币。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审慎监管要求,可以调整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要求,但不得少于前款规定的限额。 《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九条 创业投资企业向管理部门备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二)经营范围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三)实收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或者首期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全体投资者承诺在注册后的5年内补足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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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17 6:4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