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     3、居委会(或物业)居住证明,水、电、煤气发票等;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事实的;     5、证人证言,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亲戚或邻居,有条件的话最好让证人出庭作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