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党员领导干部存在以下情形之一,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其他。《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六条 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三十七条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