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律师分析:     和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交通事故简要情况和损失情况;     2、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     3、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     4、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的意见;     5、赔偿方式和期限;     6、和解终结日期。     赔付款由当事人自行交接,当事人要求交通警察转交的,交通警察可以转交,并在和解书上附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