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两次废标将第三次转为竞争性谈判,部分地区可能改为询价采购等形式,即公开招标降级,完成招标采购任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2、影响采购公平的违法违规行为; 3、投标人报价超过采购预算,买方不能支付; 4、因重大变化取消采购任务的。废标后,买方应通知所有投标人。 一、中标公告发出后废标 中标公告发出后废标,要证明相关行为违反招标投标相关的规定,并对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这样就可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废标。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需要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二、项目流标后怎么处理 1.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的,同意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2.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的,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应予废标,并责成招标采购单位依法重新招标。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可以比照前款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