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费用标准 |
释义 | 民事诉讼费标准如下: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诉讼标的额乘2.5%-200元;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诉讼标的额乘2%+300元;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诉讼标的额乘1.5%+1300元;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诉讼标的额乘1%+3800元;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诉讼标的额乘0.9%+4800元;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诉讼标的额乘0.8%+6800元;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诉讼标雹竖的额乘0.7%+11800元;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诉讼标的额乘0.6%+21800元; 10、超过2000万元:诉讼标的额乘0.5%+41800元。 起诉的条件有哪些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含义是指与起诉案件的诉讼标的有直接有利害关系,或者简单地讲,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权利或人身权或其他权益直接遭到他人的侵害或者直接与之发生了权利、义务归属的争执。 2、有明确的被告。所谓明确的被告,是指原告起诉必须明确指出被告是谁,也就是要明确谁侵害了他的民事权益,或者谁与他发生民事权益的争议。只有被告明确,诉讼方能成立。但是需明确的一点是,法律要求有明确的被告,重点在“有”字,而不论被告是否“正当”,也就是说即使当事人告错了人,选错了被告,并不妨碍诉讼的成立。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有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原告要求人民法院予以确认或保护的民事权益的内容和范围应当明确、具体,请求人民法院保护什么、支付什么、反对什么,应清楚、明白,不允许模模糊糊、模棱两可,否则,人民法院难以确定审判保护的对象和范围,因而难以提供审判保护的方法。事实和理由是指原告必须向人民法院陈述的“案件事实”和“证据事实”以及支持该诉讼请求的理由。法律要求原告持有事实理由,就是要求原告说明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发展、变更、消灭的情况及所持的观点、理由,并提供有关证据。至于原告所持观点是否正确、理由是否充分、证据是否确凿,法院在审查起诉阶段不问。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原告起诉的案件应该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也就是说,应当属于由人民法院主管,人民法院依法有权对这一案件进行审判。而应当由行政机关或企业内部处理的纠纷则不属于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所述,、民事诉讼费标准如下:1、不超过1万元: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诉讼标的额乘2.5%-200元;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诉讼标的额乘2%+300元;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诉讼标的额乘1.5%+1300元;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诉讼标的额乘1%+3800元;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诉讼标的额乘0.9%+4800元;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诉讼标的额乘0.8%+6800元;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诉讼标雹竖的额乘0.7%+11800元;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诉讼标的额乘0.6%+21800元;10、超过2000万元:诉讼标的额乘0.5%+41800元。 【法律依据】: 《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 第十三条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预交诉讼费用通知的次日起7日内预交 ;反诉案件,由反诉当事人在提出反诉的同时预交案件受理费。预交确有 困难的,可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当事人在预交期内未预交又 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上诉案件的诉讼费用,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 当事人都提出上诉的,由上诉的双方当事人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 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上诉人在接到人民法院预 交诉讼费用的通知后7日内仍未预交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 处理。申请执行等费用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预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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