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是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和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后果严重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l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4、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