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外资公司注册登记可以通过专业的注册机构协助完成,自主完成的话需要经历以下流程 一、提交申请并核准新设外资企业的名称,确保没有重名; 二、商务局审批手续,首先必须达到成立企业门槛; 三、工商局设立登记手续; 四、公安局备案手续; 五、技术监督局、税务局、统计局、财政局、外汇管理局登记相关手续; 六、银行开户,入资出具验资报告; 七、海关、商检与电子口岸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第六条 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审查批准。审查批准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九十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第七条 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经批准后,外国投资者应当在接到批准证书之日起三十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外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该企业成立日期。 第八条 外资企业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的规定的,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 第十四条 外资企业必须在中国境内设置会计帐簿,进行独立核算,按照规定报送会计报表,并接受财政税务机关的监督。 外资企业拒绝在中国境内设置会计帐簿的,财政税务机关可以处以罚款,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责令停止营业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第十八条 外资企业的外汇事宜,依照国家外汇管理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