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认定出卖方是否已交付房屋? |
释义 | 出卖方交付房屋的认定:主体结构已封顶、完工,房屋的外装修已完成、房屋的基本配套设施,如水、电、暖气、电梯等已经可以使用。出卖人就出售房屋已取得政府有关部门的竣工验收手续,并能在交付时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以及《住宅使用说明书》。 一、交房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交房要注意的问题有如下: 1、注意开发商交房的日期是否逾期; 2、交房时要注意查看开发商是否具备“三书一证一表”,“三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一证”是指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一表”是指竣工验收备案表; 3、注意测量实际房屋面积; 4、注意审查房屋的质量。 一、交房时开发商需要提供以下东西: 1、规划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2、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 3、建设部制定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4、区级以上质检站核发的房屋质量合格证明; 5、开发商提供的房屋的住宅质量保证书; 6、开发商提供的住宅使用说明书; 7、房产管理局或区局直属测绘队出具的竣工实测表; 8、卫生防疫部门核发的生活供水系统用水合格证; 9、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10、民防部门出具的民防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11、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电梯验收结果通知单; 12、环保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环保验收合格证; 13、燃气主管部门出具的燃气工程验收证书; 14、城建档案部门出具的工程验收档案认可书; 15、管线分布竣工图。 二、交房的流程如下: 1、开发商发出收房通知; 2、购房者交纳有关费用; 3、验房; 4、购房者接收房屋。 综上所述,交房时一定要核实面积、合同以及价钱多退少补问题、去物业部门查看资料、同物业人员一起去房子实际检查房屋。 二、收房需要哪些证件什么情况可拒绝收房 收房时需查看的证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下情况可以拒绝收房: 1、未取得《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 2、开发商无故延迟交付原合同约定,经购房人催告后三个月以上交付; 3、开发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合同约定的配套环境; 4、开发商未经买方批准改变房屋结构的。 三、商品房买卖中哪些情况买主可拒绝收房 下列情况可以拒绝收房:1.在房屋未竣工验收、未取得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小区基础设施还不完善的。2.开放商不能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3.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的。4.开发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合同中约定的配套环境。5.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上述情况购房者不仅可以拒绝收房而且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八条 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第六百零一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限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限内的任何时间交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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