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陪产假规定如下: 1、除西藏西藏、新疆外,其他29个省份相继修订了当地计划生育条例,明确了当地陪产假期限(部分地区称为护理假)。其中,最短陪产假为7天,最长陪产假为1个月,大部分地区陪产假为15天; 2、陪产假最短的是天津和山东,7天; 3、其次是上海,10天。北京、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福建、湖北、江西、广东、海南、重庆、贵州、青海等省的陪产假为15天; 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陕西规定男方护理假为15天,夫妻异地居住的,给予男方护理假为20天;河南的护理假是一个月,甘肃和云南的护理假是30天。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