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单位对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有什么规定 |
释义 | 法律分析: 行政单位对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的规定: 1.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对同级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的事后监督和管理。 2.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负责对当地中央直属国有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呆账核销的监督管理。《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第四条 金融企业核销呆账应当遵循“符合认定条件、提供有效证据、账销案存、权在力催”的基本原则。对于核销后的呆账,金融企业要继续尽职追偿,尽最大可能实现回收价值最大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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