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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杭州临时居住证怎么办理
释义
    杭州临时居住证的办理方式如下:
    1、申请人带齐所需资料到窗口提出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审核申请材料,资料齐全则并发给受理回执,不齐全则告知申请人所缺资料;
    2、负责审批工作的科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所属审批部门审批、核准;若办理通过窗口工作人员将相关批准文件发给申请人;不通过则通知申请人没通过申请并告知原因;
    3、办理条件:已在本市申报居住登记的流动人口。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依其本人申请,可以不发给居住证:
    (1)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的;
    (2)来本市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
    (3)在本市全日制机构学习的已在本市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
    需要的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杭州市居住证办理/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办证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办证人的《居住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
    2、在本市居住的有效居住处所证明。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3、凡流动人口办理有效期6个月以上至3年的居住证,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下列材料之一:以就业为由申请办理的,需提供相关就业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其中申办有效期1年以上的,需要劳动合同、就业证明需由镇级以上就业登记管理机构确认或出具。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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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7/28 6:3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