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终止吗? |
释义 |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解除,解除的情形包括: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3、依《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过失性辞退的; 5、用人单位无过失性辞退以及经济裁员的。 一、什么情况下会进行劳动关系的解除 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破产重整;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其他情形。 二、公司辞退员工怎样计算赔偿金? 公司辞退员工的赔偿金: 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无过失性辞退、经济性裁员的,应当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3、用人单位过失性辞退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三、公司裁员补偿的标准是什么 公司裁员,法律术语是指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主要包括过失性辞退、无过失性辞退和经济性裁员三种情形。 劳动者由于无过失性辞退或经济性裁员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可向用人单位要求经济补偿。 其标准是: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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