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训诫是否会被记录在个人案底中? |
释义 | 训诫书是一种治安处罚,但不具备案底。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0条,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被训诫。对于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法院可追究刑事责任,轻微情节则可罚款、拘留。 法律分析 没有。训诫书是不够治安处罚的一种训诫方式,是行政处罚中的一种。治安处罚都没有案底,这个自然更没有了。 训诫的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110条的规定,适用训诫的对象是违反法庭规则的人。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 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拓展延伸 训诫对个人信用记录有何影响? 当个人接受训诫时,这将对其信用记录产生一定的影响。训诫是一种警告或惩罚措施,通常与违反法律、规章或道德准则相关。这种记录可能会被保留在个人的信用档案中,并在需要时被相关机构或雇主查询。这可能对个人未来的信用评估、贷款申请、就业机会等产生负面影响。因此,个人应当遵守法律和规定,避免被训诫,以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此外,个人还可以通过积极的行为、改善信用历史来弥补训诫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结语 遵守法律规定,避免违反法庭规则,是维护个人信用记录的重要一环。当个人接受训诫时,其信用记录可能会受到一定影响。训诫作为一种警告或惩罚措施,可能被保留在个人的信用档案中,并对个人的信用评估、贷款申请、就业机会等产生负面影响。因此,个人应当积极遵守法律规定,避免违规行为,以维护良好的信用记录。同时,个人还可以通过积极的行为和改善信用历史来弥补训诫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0修订):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 学校及其教职员工违反本法规定,不履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职责,或者虐待、歧视相关未成年人的,由教育行政等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教职员工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以及品行不良、影响恶劣的,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依法予以解聘或者辞退。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0修订):第四章 对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 第四十一条 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以下矫治教育措施: (一)予以训诫; (二)责令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三)责令具结悔过; (四)责令定期报告活动情况; (五)责令遵守特定的行为规范,不得实施特定行为、接触特定人员或者进入特定场所; (六)责令接受心理辅导、行为矫治; (七)责令参加社会服务活动; (八)责令接受社会观护,由社会组织、有关机构在适当场所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监督和管束; (九)其他适当的矫治教育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三章 学校保护 第四十条 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工作制度。对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学校、幼儿园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学校、幼儿园应当对未成年人开展适合其年龄的性教育,提高未成年人防范性侵害、性骚扰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对遭受性侵害、性骚扰的未成年人,学校、幼儿园应当及时采取相关的保护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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