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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清算结束并办理注销登记前以谁名义进行诉讼
释义
    1、公司依法清算结束并办理注销登记前,有关公司的民事诉讼,应当以公司的名义进行。公司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负责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尚未成立清算组的,由原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
    2、法律依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条
    一、公司注销登记法定依据有什么
    公司注销登记法定依据如下:
    1、依法成立清算组。公司应当自解散原因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申请,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2、公告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依法登记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登记债权。债权申报期间,清算组不得清偿债权人;
    3、清算组接管公司,开展清算工作。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清理公司债权债务,清偿债务后处理剩余财产,清偿所欠税款和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4、清算组全面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公司注销登记是指登记机关依法解散、关闭、撤销、宣告破产、责令关闭或者其他原因终止营业的企业,取消营业执照、公章等行政行为。,并取消其注册号和法人资格。根据法律规定,注销公司应当按照下列步骤组织清算,方可办理注销登记,终止公司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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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7/2 13:3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