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的肿瘤险被保险公司以“继往”为由拒赔,我该如何应对?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第五十九条,保险人应当在保险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根据《合同法》第十六条,合同当事人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保险人不能以合同前的事实为由不履行保险合同。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五十九条:保险人应当在保险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2.《合同法》第十六条:合同当事人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不能以合同前的事实为由不履行合同。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保险人不得在保险合同生效后以合同前已经存在的疾病、事故、损失等为由拒绝承保或者不予理赔。 总结:保险公司以“继往”为由拒赔肿瘤险是违法行为,保险人应该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当发生保险合同纠纷时,应及时寻求法律援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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