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的地位变化 |
释义 |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无权利,留党察看期满后,恢复党员权利需提出书面申请,支部调查并形成考察材料,党员大会讨论后上报党委审批,最终党委下达恢复党员权利决定。 法律分析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受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 恢复党员权利的办理手续是: 1、由党员个人向所在党支部提出恢复党员权利的书面申请,报告所犯错误以及留党察看期间的表现。 2、支部根据本人申请找本单位或延伸机构的人员了解情况(作一定记录),形成书面考察材料作出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决定。 3、如证明已改正错误,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形成书面申请,上报党委,经党的基层委员会或上一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后,报原给予处分党委(纪委)备案。 4、党委研究决定后,下达恢复党员权利决定,书面反馈所在支部。 拓展延伸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的地位提升与挑战 党员在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地位的提升与挑战是不可避免的。一方面,党员在这一期间通过接受党纪教育、反思自身行为,有机会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积极改正。这种自我反省和改正的过程,可以使党员的道德修养和党性觉悟得到提升,进一步巩固党员的地位。另一方面,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党员也面临着外界的质疑和挑战。社会舆论对党员的监督加大,党员需要以正确的态度和行动回应外界的质疑,树立正确的形象,重建信任。因此,党员在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的地位提升与挑战是相互交织的,需要党员本人的努力和社会的支持与监督。 结语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权利受限,但有悔改表现可恢复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再犯违纪行为者将被开除党籍。恢复党员权利的手续包括书面申请、考察材料、党员大会讨论、上报党委、备案和下达决定等。这一过程既是党员自我反省和改正的机会,也是外界对其进行监督和挑战的时期。党员需以正确的态度和行动回应质疑,重建信任,努力提升党性觉悟,获得社会的支持与监督。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章违纪与纪律处分中第十二条明确提出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再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受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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