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医疗保险条例》第十一条,医疗保险参保人应当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按规定支付费用。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可以申请变更定点医疗机构。同时,根据《北京市医疗保险条例》第十二条,医疗保险参保人在医疗机构就医时,应当选择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实际居住地的定点医疗机构。 法律依据: 1.《医疗保险条例》第十一条:“医疗保险参保人应当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按规定支付费用。在特殊情况下,可以申请变更定点医疗机构。” 2.《北京市医疗保险条例》第十二条:“医疗保险参保人在医疗机构就医时,应当选择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实际居住地的定点医疗机构。” 总结:根据法律规定,医疗保险参保人应当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按规定支付费用。在特殊情况下,可以申请变更定点医疗机构。在北京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在医疗机构就医时,应当选择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实际居住地的定点医疗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