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居住权不算个人房产。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具有人身专属性,属于用益物权,居住权人仅可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等权利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一、居住权消灭的情形 居住权消灭的情形有: 1、居住权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自由在居住权合同中约定居住权期限,居住权期限届满的,居住权消灭; 2、居住权人死亡,当事人可以根据意思自由约定居住权期限,如果没有约定,居住权一般至居住权人死亡时消灭。 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 二、居住权合同怎么写 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居住权合同一般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写明当事人的基本信息; 2、写明居住房屋的位置、面积、装饰及设施、用途; 3、写明租赁期限租金数额及交付方式,若无偿则不用写此项; 4、写明房屋维修责任、违约责任既争议解决方式等。 三、居住权不用去继承可以转让吗?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居住权是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的用益物权。居住权具有人身专属性,不可以转让或者继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