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人民警察警衔设五等十三级:     一、总警监、副总警监;     二、警监(一级、二级、三级);     三、警督(一级、二级、三级);     四、警司(一级、二级、三级);     五、警员(一级、二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二条 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第三条 人民警察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维护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