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已婚不能返还彩礼,除非未登记、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导致生活困难。适用第二、三项应离婚为条件。在已经登记结婚的情况下,一般不能要求女方返还彩礼。彩礼一般都是婚前支付的,属于女方或女方父母的财产,与男方无关。只有在以下情形下才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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