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一、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一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即使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过就离婚;     3、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且离婚时以此为由要求返还彩礼。     二、哪些情况下不能要求返还彩礼?     不是所有的彩礼都能要回来,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了,在以下几种情况下,离婚后一方送给另一方的结婚彩礼是不能要求返还的:     (一)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这种情形下因为已经达成了缔结婚约的目的,因此离婚后彩礼不能要求返还。     (二)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或者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的情况,离婚后彩礼也不能要求返还。     (三)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离婚后彩礼不能要求返还。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员因生活、生产需要并实际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双方患病花费、共同经营投资等。     (四)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情况,离婚后彩礼不能要求返还。但是,在死亡前已经起诉的应予除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