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儿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起付标准     一、门诊报销比例     一个年度内,城乡居民在一级医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比例为30%。     二、住院报销比例     1、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比例65%;     2、二级医院报销比例60%;     3、三级医院报销比例55%。     三、门诊起付标准     一个年度内,城乡居民在一级医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起付线为80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     四、住院起付标准     1、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设起付线;     2、二级医院起付线为300元;     3、三级医院起付线500元。     儿童医疗保险报销条件     1、参保人在就诊前已办理门诊大病审核登记手续,并在指定医院就诊时所发生的门诊大病医疗费用;     2、参保人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电脑故障或因少儿医疗保险证损坏等原因不能记帐的;     3、因急、危重病症在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救治的;     4、经本市少儿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或市社会保险机构同意转往市外医疗机构住院诊治的;     5、因在市外探亲、度假期间患急病在市外医疗机构机构住院,并已向社会保险机构办理登记手续的;     6、本市户籍少年儿童在市外定居时发生的医疗费用(限事先已向社会保险机构办理了异地登记手续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