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作坏账处理的情形及坏账准备金如何计提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坏账的定义、坏账损失的会计处理方法以及坏账准备金的计提方法。坏账是指企业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的应收款项,坏账损失是指由于发生坏账而产生的损失。坏账损失的会计处理有两种方法,一种是平时并不对可能发生的坏账进行预计,而只是到坏账实际发生时直接冲销应收账款;另一种是应收账款余额分析法。坏账准备金的计提方法有销货百分比法、应收账款账龄分析法和应收账款余额分析法。目前,我国只规定企业采用应收 法律分析 坏账是指企业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的应收款项。由于发生坏账而产生的损失,称为坏账损失。 由于市场经济的极大的不确定性,企业的应收账款很可能最终不能够全部收回,即可能发生部分或者全部的坏账。所谓坏账,是指不能够收回的应收账款。一般认为如果债务人死亡或者破产,以其剩余财产、遗产抵偿后仍然不能够收回的部分;欠账时间超过三年的应收账款都可以确认为坏账。企业对于可能发生的坏账,有两种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即平时并不对可能发生的坏账进行预计,而只是到坏账实际发生时直接冲销应收账款(按我国现行会计制度,已取消这种核算方法)。 应作坏账处理的情形 ①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撤销,其剩余财产确实不足清偿的应收账款; ②债务人死亡或依法被宣告死亡,失踪,其财产或遗产确实不足清偿的应收账款; ③债务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以其财产(包括保险赔款等)确实无法清偿的应收账款; ④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经法院裁决,确实无法清偿的应收账款; ⑤逾期3年以上仍未收回的应收账款; ⑥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核销的应收账款。 纳税人发生非购销活动的应收债权以及关联方之间的任何往来账款,不得提取坏账准备金。关联方之间往来账款也不得确认为坏账。 坏账准备金的计提 新的会计制度规定备抵法计提坏账损失的方法有三种:销货百分比法;应收账款账龄分析法;应收账款余额分析法。目前,我国只规定企业采用应收赃款余担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金。应收账获余额分析法是依据坏账损失在应收回款余额中所占百分比的历史经验并结合当期实际情况来确定坏账损失的比率,其计算方法是用比率乘以应收账跃的余额计算坏账准备金的估计数。这种方法比较简单,但它与以前年度的应收账款是相联系的,从现实的经济发展状况看,该方法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 1.我们目前只限于采用一种方法计提坏账准备金不利与西方会计制度相衔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进行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特别是加入关贸总协定之后,我国的财务会计制度改革必将与西方会计制度相衔接,而我国只规定企业采用应收账款余额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金,与西方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金存在一定差异。这两种方法在同一类企业中计算结果是不同的,是不利于我国与西方财会制度相衔接的。 2.应收账款余额分析法,并不十分符合会计的配比原则。由于应收账款余额既有本期的,也有上期的,在时间上存在差异,并没有考虑企业应收账款的时间长与短,因而计算结果尚不够精确。而账龄分析法是按照应收账改的时间长短划分阶段计算坏账准备金的,既考虑到应收账款拖欠时间长短,同时也考虑到应收账款余额的结构,因此计提坏账准备金更为精确、合理。因此,我国对企业计提坏账准备金可允许采用账龄分析法,也可根据不同企业采用不同的方法。 结语 坏账是指企业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的应收款项。坏账损失是指由于发生坏账而产生的损失。坏账通常包括债务人死亡或破产、欠账时间超过三年等情况。企业对于可能发生的坏账有两种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平时并不对可能发生的坏账进行预计,而只是到坏账实际发生时直接冲销应收账款;应作坏账处理的情形包括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债务人死亡或失踪、债务人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等。纳税人发生非购销活动的应收债权以及关联方之间的任何往来账款,不得提取坏账准备金。坏账准备金的计提有销货百分比法、应收账款账龄分析法、应收账款余额分析法等。目前,我国只规定企业采用应收账款余额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金。 法律依据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2011-01-08)\t第八条\t机关、团体、部队、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购置国家规定的专项控制商品,必须采取转账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2011-01-08)\t第十三条\t对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发放的贷款,应当以转账方式支付。对确需在集市使用现金购买物资的,经开户银行审核后,可以在贷款金额内支付现金。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2011-01-08)\t第三条\t开户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除按本条例规定的范围可以使用现金外,应当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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