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持有3%以上股份才能进上市公司董事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八十六条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五,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第三十五条 股票发行采用代销方式,代销期限届满,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未达到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百分之七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