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现行上海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15108元,缴费基数下限为3022元。 生育津贴上限是社保上限15108为基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