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上海离婚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
释义 | 上海离婚抚养费标准的确定主要考虑了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抚养费数额可以按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情况下,抚养费可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抚养费争议的律师费不是法定的,主要和耗费的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办理法律事务所需律师人数和承办律师的业务能力、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和所在地社 法律分析 关于在上海离婚时的抚养费标准,需要指出的是,这并非由当地政府强制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二、在上海离婚抚养费争议的律师费是多少 在上海离婚抚养费争议的律师费不是法定的,律师收费主要和以下因素有关: 1、耗费的工作时间; 2、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3、办理法律事务所需律师人数和承办律师的业务能力; 4、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和所在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5、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6、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 7、办理案件所需的其他必要成本支出。 拓展延伸 在我国,《民法典》规定了离婚时抚养费的标准。根据第一千零九十条,夫妻一方请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时,应按有利于子女权益和有利于施加抚养费的子女年龄计算。具体来说,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给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负担能力的,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负担费用的多少根据负担能力确定。 然而,关于抚养费的标准,实践中仍存在诸多争议。例如,关于子女在离婚时的年龄,有些地区规定以未成年子女的年龄为标准,有些则以实际年龄为准。此外,关于抚养费的数额,也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确定。 在抚养费的纠纷中,有时会涉及财产分割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子女抚养费的一方,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则由人民法院判决。 因此,对于在上海离婚时的抚养费标准,以上这些都需要双方当事人进行充分沟通,如无协议,则由法院判决。 结语 抚养费的数额并非由政府强制规定,而是根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来确定的。抚养费可以按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情况下,抚养费可以参照上述比例或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来确定。抚养费争议的律师费不是法定的,律师收费主要和耗费的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办理法律事务所需律师人数和承办律师的业务能力、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和所在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办理案件所需的其他必要成本支出等因素有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零九十六条 监护人送养孤儿的,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二节 收养的效力 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 有本法第一编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规定情形或者违反本编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 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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