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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收到被害人的诉讼责任书要不要回应?
释义
    法律分析:被害人诉讼权利告知书是向被害人告知在侦查期间其享有的权利,该告知书就是由受害人一方保存即可,不需要回应。被害人可以按照《告知书》的内容做好准备,按时到检察院,依据法律提出相应主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侦查期间,被害人有如下权利:
    1、有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2、对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或者进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3、对于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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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7/29 14:2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