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交强险对于受害人医药费进行赔偿的标准为医疗机构所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同时还应当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具体数额。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规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交强险范围包括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与财产损失。对于已经投保交强险的车辆在交通事故中所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保险公司应当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