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我国《产品质量法》中,对于产品质量责任的举证原则做出了明确规定,要求消费者只需证明产品存在缺陷,由厂商承担举证责任,反之由消费者举证。 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第四章的规定,产品制造企业或销售者应承担产品质量责任。在实际操作中,存在消费者难以证明产品质量问题,导致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因此,对于产品质量责任的举证原则进行了规定。具体而言,若消费者要主张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只需能够证明商品存在缺陷,即得推定该质量问题系由生产者或销售者引起。而对于生产者或销售者,如果要反驳这一推定,则需要提供证据进行举证。此外,在证据的采集和保存方面也有明确要求,生产者或销售者应当对生产活动、产品质量记录等材料进行留存,否则可能会影响其承担举证责任。 如果消费者购买的产品已经过保修期,仍然存在质量问题,该如何维权?如果消费者购买的产品已经过保修期,但仍然存在质量问题,可以首先向销售者寻求解决方案或索赔。如果销售者无法解决问题,消费者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寻求帮助。此外,如果产品的质量问题造成消费者个人财产、健康等方面的损失,可以根据《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定,向生产者或销售者提出索赔要求。 在产品质量责任举证方面,我国法律给予了消费者较大的保障,既有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也对于厂商和销售者推进产品质量管理起到了重要作用。因此,在生产和销售过程中,应当加强质量检测和记录,保障产品质量,为消费者提供更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一条 如果产品存在缺陷,消费者只要提供证明商品存在缺陷的证据,即推定该质量问题系由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引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