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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堆放物致人损害归责原则
释义
    堆放物损害责任,是指因堆放物倒塌、滚落或者滑落造成他人损害,堆放人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堆放物损害责任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堆放物倒塌、滚落或者滑落造成他人损害时,推定堆放人存在过错,由堆放人承担侵权责任;堆放人主张无过错的,应当举证证明,能够证明的不构成侵权责任,不能证明或者证明不足的则构成侵权,应承担赔偿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堆放物损害是因不可抗力、第三人的故意造成的,堆放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在这些情形下,仍然需要堆放人举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仍然要承担侵权责任。因为在许多情况下,堆放物的倒塌、滚落或者滑落表面上看是由自然原因或第三人过错造成的,但实质上与堆放人的过错有关。此外,若损害是由双方的过错行为造成的,则依过失相抵规则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五条·堆放物倒塌、滚落或者滑落造成他人损害,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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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10 4:3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