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告的证据会再次给原告吗 |
释义 | 1、在民事诉讼中,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都是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加一的份数提交复印件的。双方当事人都可以收到对方提交给法院的证据材料。 开庭质证的时候,对于对方的证据材料真实性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核对原件或者申请鉴定。法官收到的案卷材料都是要存档的。 案件结案之后,可以去法院档案室查档。双方当事人以及诉讼代理人都可以要求查阅和复印。 2、、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第五条诉讼代理人在诉讼中查阅案件材料限于案件审判卷和执行卷的正卷,包括起诉书、答辩书、庭审笔录及各种证据材料等。案件审理终结后,可以查阅案件审判卷的正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第七条诉讼代理人查阅案件材料可以摘抄或者复印。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材料,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复印案件材料应当经案卷保管人员的同意。复印已经审理终结的案件有关材料,诉讼代理人可以要求案卷管理部门在复印材料上盖章确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第十条民事案件的当事人查阅案件有关材料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一、刑辩律师的业务范围 刑事辩护一般分为三个阶段,即刑事侦查阶段、刑事审查起诉阶段、刑事审判(一审、二审)阶段,在刑事诉讼的不同阶段律师的工作内容是不尽相同的。 (一)刑事侦察阶段的律师服务: 1、向侦察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2、会见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3、代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诉、控告; 4、为犯罪嫌疑人提出取保候审。 (二)刑事审查起诉阶段的律师服务: 1、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相关情况; 2、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3、申请取保候审,要求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 4、申请人民检察院向犯罪嫌疑人提供的证人或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调查和收集案件有关材料; 5、提出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书面辩护意见。 (三)刑事审判阶段的律师服务: 1、到人民法院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 2、会见在押被告人; 3、依法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 4、出庭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提交书面辩护意见。 5、听取被告人对判决结果的意见,并给予法律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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