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
| 释义 | 继承权的丧失,又称为继承权的剥夺,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发生法定事由时取消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继承权是公民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非有法定的事由,非经法定的程序,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只有在发生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或者其他继承人犯有某种犯罪行为,或者其他严重违法或不道德行为的法定事由时,继承人的继承权才能被依法剥夺。 一、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都有哪些 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 《民法典》规定,继承权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应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继承人有《民法典》所列之行为,而被继承人以遗嘱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可确认遗嘱无效;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认定。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不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均可确认其丧失继承权。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或者遗弃被继承人的,如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虐待人、被遗弃人生前又表示宽恕,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继承人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 即使继承人有违反《民法典》规定之违法行为,并且继承人亦承认该违法行为的存在,继承人的继承权也不会自动丧失,需要经过法院的程序予以确定。而且只有法院有权确认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其他任何人和单位都没有这种权利。 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法定继承人依法享有继承权,具体如下: 1、配偶、父母、子女、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名为养孙子女的养子女、代位继承人、胎儿; 2、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怎样认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行为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继承人不但应当受到刑罚处罚,而且应当剥夺其继承权。并且只要其有杀害被继承人的故意即可,不管是否达到其杀人目的。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需要指出的是,只有出于争夺遗产的动机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才能确认其丧失继承权。因其他原因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则不能确认其丧失继承权。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遗弃被继承人是指有赡养能力、扶养能力的继承人,拒绝赡养或抚养没有独立生活能力或丧失劳动能力的被继承人的行为。虐待被继承人主要是指经常对被继承人进行肉体或精神上的折磨,如打骂、侮辱等,但是继承人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遗弃人、被虐待人生前表示宽恕的,可以不剥夺其继承权。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情节严重”是指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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