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绥化单位参保登记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五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五十八条。 3.《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令第41号)第二条。 4.《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令第41号)第三条。 5.《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令第41号)第四条。 6.《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令第41号)第十四条。 7.《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第三条。 8.《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第四条。 二、绥化单位参保登记法律依据是什么 1.《哈尔滨市用人单位参加医疗(生育)保险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三、绥化单位参保登记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