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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大病救助的范围包括哪些方面?
释义
    以下病属于大病救助范围:
    1、当事人患的恶性肿瘤;
    2、当事人患的尿毒症导致的肾衰竭;
    3、当事人患的重症肝炎导致的肝硬化或急性肝坏死;
    4、当事人脑中风;
    5、当事人急性心肌梗塞;
    6、当事人患急性坏死性胰腺炎;
    7、县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每年医疗费负担的其它疑难杂症。
    一、大病救助对象如下:
    1、农村五保对象;
    2、城镇三无人员,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来源、无法定赡扶养人的人员;
    3、城乡低保户;
    4、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
    5、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
    6、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
    二、大病救助的申请材料如下:
    1、医疗救助申请书;
    2、户口簿、申请救助人身份证;
    3、农村或城镇低保证复印件;
    4、申请救助人住院的出院证明、转院证明;
    5、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原件;
    6、医疗诊断书、病历复印件。
    总之,大病救助的范围包括恶性肿瘤、尿毒症、重症肝炎、脑中风、急性心肌梗塞、急性坏死性胰腺炎、县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每年医疗费负担的其它疑难杂症。同时,大病医疗救助以“资助参合参保、基本诊疗费用减免、特殊门诊定额救助、住院医疗救助、重病慈善救助”五位一体作为大病医疗救助方式。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政府的就业救助措施有哪些就业救助就是给补助吗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国家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通过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费用减免、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办法,给予就业救助。
    由此可见,政府的就业救助措施有: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费用减免、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对困难人员或困难家庭给予帮助,不仅仅可以从金钱上去实现,更长远更有意义的帮助应该是给予其自食其力的机会。所以,就业救助和给补助不一样,他们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
    工伤的赔偿范围有哪些?
    工伤的赔偿范围是:
    1、住院伙食补助费;
    2、停薪留职期间的工资;
    3、医疗费:据实报销;
    4、生活护理费;
    5、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6、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7、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8、伤残津贴;
    9、丧葬补助金;
    10、供养亲属抚恤金;
    1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劳动仲裁有哪些范围
    劳动仲裁的范围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丧假直系亲属的范围有哪些?
    您好,根据我国相关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丧假直系亲属的范围如下:丧假中的直系亲属是指父母、配偶和子女;旁系亲属是指直系亲属以外在血统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人及其配偶,如兄、弟、姐、妹、伯父、叔父、伯母、婶母等。 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只有直系亲属死亡时,职工才能请丧假,而旁系亲属则不能。但是部分企业也可能会把丧假的直系亲属范围扩大到祖父母,具体根据公司的规定。
    工伤死亡供养亲属的范围有哪些
    劳动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工伤死亡供养亲属的范围有哪些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一、工伤死亡供养亲属的范围有哪些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上述人员,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二、工亡认定的条件有哪些
    (一)是否在工作时间。
    (二)是否在工作岗位,对工作岗位的认定主要看劳动合同、证人证言、需要上岗证的岗位还要看是否持有上岗证,各地执行有所差异,请到当地劳动部门咨询。
    (三)48小时的起算点为开始抢救的时间,死亡时间以死亡证明所载时间为准。
    符合申请条件的,行政部门予以受理。对工伤认定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告知在十五日内补齐。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材料齐全、证据可靠的,应在30日内做出是否工伤的决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工伤职工或其亲属、经办机构。
    我国法律目前对死亡判断标准没有明确规定,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脑死亡时也意味着人体的死亡已具有不可逆性,工伤认定时应当以“脑死亡”为死亡判断标准。“48小时”的起算时间,应该以医疗机构做出初次确诊意见的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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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医疗费
    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
    1、住院伙食补助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乘以住院天数;
    2、经医疗机构出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可以要求支付交通费、食宿费;
    (三)辅助器具费用
    1、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2、辅助器具费用参照地方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费用限额标准;
    (四)停工留薪期工资
    1、停工留薪期内工资=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
    2、停工留薪期时间长短的确定,参看地方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或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其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3、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五)停工留薪期护理费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护理费标准参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或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八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1个月本人工资。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八级伤残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具体标准参照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具体规定。
    单位缴纳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一、二、三、六项以及第七项中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单位支付第四、五项以及第七项中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支付以上全部七项工伤保险待遇。
    如果是用人单位在工作的过程中因为工作的原因导致工伤的,那么就可以请求用人单位向自己支付工伤赔偿,工伤赔偿的数额需要根据劳动者实际遭受的工伤损失来具体的确定,如果是用人单位不予赔偿的,那么劳动者可以运用合法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该内容由 路成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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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8/2 18:5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