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江西宜春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
释义 | 江西宜春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如下: 1、职工及其配偶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求的,每户家庭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共同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上限70万元),单职工家庭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上限40万元)。 2、对于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支付房屋首付款后凭购房合同或《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等有效凭证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3、职工及其配偶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且提取资金占购房首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住房总价的70%。 4、职工基本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一户家庭)为实际缴存额(包括贷款本金和利息)乘以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提取比例,一个缴存年度内累计提取的最高额度不得超过实际缴存额的60%。 公积金提取的流程一般如下: 1、准备材料:持身份证、公积金卡、填写好提取申请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购房合同、医疗证明等); 2、选择提取方式: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相应的提取方式(如购房提取、个人住房贷款提取、大病医疗提取等); 3、向公积金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材料和申请表交到所在单位的公积金管理部门或者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如申请购房提取或个人住房贷款提取,还需提供购房合同、银行贷款合同等相关材料; 4、审核与审批:公积金管理部门会审核申请人的材料,并在审核通过后进行审批,确定提取金额并进行资金划拨; 5、收到提取款项:根据申请人提供的银行卡号,将提取的公积金款项打入申请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综上所述,整个提取流程需要一定的时间,一般为5-15个工作日不等,具体时间还需根据当地的规定和实际情况而定。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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