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殴打他人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款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1、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2、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3、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殴打他人行为特征:
 1、本行为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和健康权;
 2、本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殴打他人的方式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只要有证据证明行为人实施了殴打他人的行为,不论其是否造成被侵害人受伤,均可以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殴打他人的行为方式、行为地点和伤情轻重等,应当作为从轻或者从重处罚的情节予以考虑;
 3、本行为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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