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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有何不同?
释义
    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的区别:1.保密合同具有从属性,保密合同与劳动合同是主合同与从合同的关系;劳动合同是主合同,没有劳动合同,不建立劳动关系,也就不可能产生保密义务,当然也就不存在保密合同。保密只是劳动关系的一项内容。2.保密合同具有独立性,一般来说,从合同的效力是随着主合同效力的变化而变化的,主合同无效,从合同当然无效,主合同变更,从合同亦应做相应变更。但是保密合同却不同。劳动合同的无效和变更,并不影响保密合同的效力。这一点对于保密条款也同样适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二十三条【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什么是保密协议和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01、主体的区别大学生就业协议主要是用于应届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就业协议对用人单位的性质是没有规定的,对任何单位都适用,就业协议的鉴证方是学校。劳动合同则适用于劳动者(包含应届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不含公务员单位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组织和社会团体以及军队系统)之间,与学校完全是无关的。02、内容的区别就业协议的主要内容是毕业生介绍自身的情况,表示愿意去用人单位去就业,用人单位也愿意接收毕业生。学校则同意推荐毕业生,并且列入派遣计划当中。这一份协议是不涉及任何权利和义务问题的。劳动合同的内容则涉及了很多权利,如:劳动的报酬、劳动保护、劳动纪律、工作内容等各方面的内容。03、签订时间的区别一般而言就业协议都是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签订的。毕业生正式到用人单位报到的时候才会签订劳动合同。而就业协议则在就业之前就可以签订。04、签订目的区别签订就业协议是为了让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就业意向上初步约定好,双方在这个环节可以商讨一些基本的条件,对于即将要签订的合同的内容也能达成一致。这份协议是经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承诺履行协议,高校并不能作为第三方。这份协议已经毕业生个人、用人单位、高校、用人单位主管部分签字盖章就会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它可以作为编制毕业生的就业方案和将来订立劳动合同的依据。签订劳动合同是为了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这对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来说既是保障又是一种约束。签订了劳动合同有助于提高双方履行合同的自觉性,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同时也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有利于稳定劳动关系。
    保密合同和劳动合同有什么联系
    保密合同具有从属性,保密合同与劳动合同是主合同与从合同的关系;劳动合同是主合同,没有劳动合同,不建立劳动关系,也就不可能产生保密义务,当然也就不存在保密合同。保密只是劳动关系的一项内容。我国《劳动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这是《劳动法》对商业秘密保护的具体体现,也是我国用法律形式保护知识产权的具体表现之一。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也可以单独就保密事项签订保密合同。
    实习协议和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实习协议是实习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实习协议,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和劳务协议的区别是什么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以提供劳务为内容而签订的协议。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一)二者的法律性质不同。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依据,属于的范畴;劳务合同是建立民事、经济法律关系的依据,属于民法、经济法的范畴。(二)对合同主体要求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都是公民,也可以都是法人,或者是公民与法人,劳务合同对主体没有特殊要求。(三)合同主体的地位不同。劳动合同签订后,劳动者便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二 者的关系具有从属性,劳务合同的主体之间并不存在从属关系,双方始终是相互独立的平等主体,以自己的名义分别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四)合同的内容不同。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劳务合同无须规定这方面的内容。(五)确定报酬的原则不同。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以及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付劳动报酬,劳动福利待遇等,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劳务合同中的劳务价格是按等价有偿的原则支付。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是两类不同性质的合同。简单来说,通过劳动合同,你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这种关系用劳动法来调整;而劳务合同则是民事合同的一种,它属于,由来调整,即委托单位将一定的任务交给被委托方,被委托方(你)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任务或者提交结果,委托方支付给你费用(劳务费),除此之外,委托方没有其他的比如上保险义务,因为你不是该单位的员工。由上可知,如果用人单位与某个人签订了劳务合同,这个人就没有与用人单位建立正式的、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就不属于该单位的员工,自然就不需要上保险和办理住房公积金。但是,如果该单位接纳了某个人成为该单位的员工,发生了事实的劳动关系,而签的合同属于劳动合同的性质,只是把合同的名字写“劳务合同”,该合同仍然按照劳动合同来执行,该单位仍然应该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给员工上各种保险,办理住房公积金。另一方面,如果一些单位利用员工法律意识的淡薄,把该员工当作正式员工来安排工作,但在签订合同时,签订了真正意义上的劳务合同的话,该单位存在着违法的行为,要另当别论。最后,如果该单位确实只需要与某个人建立劳务合同的关系,该单位也只需要按照劳务合同来支付劳务费,不存在其他的费用。
    
     该内容由 王玉青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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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22 19:4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