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一个月工资 |
释义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雇主可以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三种:一是劳动者因病或非工伤,在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新工作;二是劳动者无法胜任工作,即使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仍无法胜任;三是劳动合同订立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经双方协商未能达成变更协议。 法律分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拓展延伸 劳动合同解除后的工资支付义务 在劳动合同解除后,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通常需要支付相应的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劳动者已经工作的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津贴等。因此,用人单位在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一般需要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然而,具体的支付义务还需要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劳动法的规定以及双方协商的结果来确定。如果劳动合同中有相关约定,双方应按照约定履行;如果没有约定,则应参照法律规定进行支付。总之,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的工资支付义务,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通知劳动者或支付一个月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解除后需支付劳动者已工作的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津贴等。具体支付义务需根据合同约定、法律规定及双方协商确定。用人单位应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劳动者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八条 【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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