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异地身份证遗失后如何补办? |
释义 | 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制度,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方便群众异地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和挂失申报、丢失招领。严密操作规程,确保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异地受理流程包括居住地受理、户籍地签发和居住地制作和发放证件。异地受理不增加制发证周期和任何收费,仅需缴纳证件工本费。 法律分析 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要发挥公安机关人口服务管理信息化优势,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方便群众异地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和挂失申报、丢失招领。要严密操作规程,确保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意见明确,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凭领证回执到异地受理点领取证件。对难以确认身份和不良信用记录人员,不予受理异地办理申请。 身份证异地受理流程 1.居住地受理 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2.户籍地签发 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3.居住地制作和发放证件 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异地受理不增加制发证周期和任何收费。 异地受理与户籍地受理一样,群众都只需缴纳证件工本费,没有其他任何费用。 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的,证件工本费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的,证件工本费40元。 结语 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充分利用公安机关人口服务管理信息化优势,实现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方便群众异地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和挂失申报、丢失招领。同时,要严格操作规程,确保公民个人信息的安全。异地受理流程包括居住地受理、户籍地签发和居住地制作和发放证件。异地受理不增加制发证周期和任何收费,只需缴纳证件工本费。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的工本费为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的工本费为4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同时废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依照本法在2012年1月1日以前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后,原居民身份证的停止使用日期由国务院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居民身份证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统一制作、发放。 居民身份证具备视读与机读两种功能,视读、机读的内容限于本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项目。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的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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