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由于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案件的标准是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破裂,故而对于一方在开庭时不出庭的情形,可以推断为不愿意离婚,对于此种情形,起诉离婚一方不到场多长时间判离,此时,一审是不会判离婚的,需要在六个月后再行提出诉讼请求,故而离婚事件是较长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