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在科研诚信案件调查中可直接录音录像吗? -法律知识 |
| 释义 | 法律分析: 第十三条 下列举报,不予受理: (一)举报内容不属于科研失信行为的; (二)没有明确的证据和可查线索的; (三)对同一对象重复举报且无新的证据、线索的; (四)已经做出生效处理决定且无新的证据、线索的。 因此不可以直接录音录像 法律依据: 《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 第十二条 科研诚信案件的举报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举报对象; (二)有明确的违规事实; (三)有客观、明确的证据材料或查证线索。鼓励实名举报,不得恶意举报、诬陷举报。 第十三条 下列举报,不予受理: (一)举报内容不属于科研失信行为的; (二)没有明确的证据和可查线索的; (三)对同一对象重复举报且无新的证据、线索的; (四)已经做出生效处理决定且无新的证据、线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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